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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线网场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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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轨道交通线网场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202308240001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线网场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采购

招标上限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万元整(?42100000.00元)。

合同交货期:分批供货,交货地点和每批次货物交货期、数量以交货通知书为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至5号线各车辆段、停车场及车辆基地。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包括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P型高效单晶硅单面组件、高效单晶硅轻质组件、组串式并网逆变器、35kV箱式变电站、交流汇流箱、0.4kV并网开关柜、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监造(光伏组件)、出厂前的试验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搬运、交货、现场验收(含光伏组件第三方检测),以及现场设备指导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投运、性能保证考核验收等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质保、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的提交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 投标人自2018年 1 月 1 日至截标时间前至少具有 1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下列业绩之一:

(1)单项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2000万国内光伏组件供货业绩;

(2)单项合同中包含金额不少于200万国内光伏逆变器供货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文件,文件中应能体现出合同合约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货物名称及金额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的分包业绩、联合体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人出资方业绩也予以认可,但出资方需占投标人公司股份51%及以上。如为分包业绩,则投标人在该分包合同中所承担的合同内容及金额须满足上述(1)或(2);如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合同中所承担的合同内容及金额须满足上述(1)或(2);投标人使用出资方业绩的,须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公司章程关键页,同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业绩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2)投标资格没有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3)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均予以认可。

4.资格评审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按网站规定的流程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或登陆e车网(http://www.ecrrc.com/),在公告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9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投标文件:

6.3.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3.2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递交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3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 南宁市云景路71号 ;收件人: 市场部杨工 ;联系方式: 0771-4800838 。

(4)邮寄文件外包封面应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6.4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活动(限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开标前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以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

8.招标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云景路83号 地 址:南宁市云景路71号

邮 编:530022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陈工 闫工 联 系 人:黄工 杨工

电 话:0771-2778317、2778127 电 话:0771-4800838

电子邮箱:chenling1@nngdjt.com 电子邮箱:ctzx0601@163.com

2024年1月 3 日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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