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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主变电所高压设备、外部110kV电源线路委外维保项目(2023年-2026年)(重)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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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主变电所高压设备、外部110kV电源线路委外维保项目(2023年-2026年)(重)

1.2项目地点:南宁市

1.3项目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维保范围为南宁轨道交通1、2、3号线主变电站高压设备及其外部110kV电源线路(含对侧供电局变电站内5套间隔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应急抢修、故障处理、预防性试验及保护校验、备品备件测试、软件程序升级、常规保养、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处理、施工协调配合、科研技改配合、节假日保障等其他临时任务。维保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轨道交通变电所(站)检修规程》中的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953万元,其中1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42万元;2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56万元;3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53万元。

1.5服务期:1、3号线设备维保服务期为36个月(2023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2号线设备维保服务期为34个月(2024年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4日)(按合同实际签订的期限为准)。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日期开始计算,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进场准备时间,提前进场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2.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3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

2.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累计不少于4座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供电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业绩,或完成累计不少于2座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供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备注: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出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合同金额等内容。该业绩可以是投标人自身的,也可以是其母公司的业绩。若为其母公司的业绩时,须提供其母公司全额出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公司章程关键页;同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业绩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资格被住建部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或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

2.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本项目不需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通过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招标(采购)文件供潜在投标人网上浏览及免费下载有关事项的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5.2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投标文件:

5.2.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1)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2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递交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邮寄包裹外包封面应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8号升禾绿城世界10栋202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 刘仕瀚 ;联系方式:17740808680

5.3开标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九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九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

5.4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活动(限1人)。但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参会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授权人时提供),以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和e车网(http://www.ecrrc.com)上发布。

7招标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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