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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土建施工土建施工SG4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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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2〕397号)文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嘉兴市市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40%,资本金以外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40%。

嘉善大道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嘉善大道初步设计的批复》(善发改设计〔2023〕4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以善交设计〔2023〕8 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自筹100%。

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嘉兴市市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SG4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6、工程概况

一、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项目建设规模起于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站(不含),途经中新产业园、姚庄、西塘等,止于太浦河浙沪省界,线路全长20.4公里,均在嘉善境内,其中地下段5.7公里,高架段13.7公里, 过渡段1.0公里;共设中新产业园、姚庄、西塘、祥符荡4座高架站;本线与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在嘉善站按贯通运营条件建设,共享七星车辆段(不含)、嘉兴南站控制中心(不含)。采用市域(郊)铁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交流25kV供电制式,正线数目为双线,市域C型车,列车运行控制方式为 CTCS-2+ATO。

二、嘉善大道(公铁共线段)主线起点位于平黎公路与木业大道交叉口,桩号为 K22+284,终点位于规划洪福西路交叉口北侧,桩号为 K27+000,全长 4.716 公里,设桥梁 4 座,其中大桥 980.4 米/2座、中小桥 102 米/2 座,设隧道 2 座,其中特长隧道 3065 米/1 座、短隧道 400 米/1 座;地面道路起点位于平黎公路与南星路交叉口,桩号为 K21+253,终点位于规划洪福西路交叉口,桩号为K26+515,全长 5.262 公里,设桥梁 3 座,其中大桥 553.7 米/2座、中小桥 58 米/1 座。

嘉善大道(公铁共线段)主线和地面道路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嘉互通段设计速度为 60 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速度为 6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单轴载 BZZ-100KN,桥梁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二、本次招标内容:

1、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段:起点为规划嘉善大道与振园路交叉口南侧,即干窑特大桥20#桥墩处(含),终点为本线与规划嘉善大道偏离点北侧,即姚庄特大桥13#桥墩处(含)。该区段线路沿规划嘉善大道路中高架向北敷设,在洪福西路西延段南侧设姚庄站。起点里程为DK31+080.745,终点里程为DK33+345.491,该区段线路长度为2264.746m,均为高架线(最大跨度100米),含车站1座,为姚庄站,站型为2台夹4线侧式站,站前设单渡线。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土建【不含预制梁(包括制作、运输及安装)及预制梁支座】、交通导改、河岸保护、路面恢复等工程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所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嘉善大道(公铁共线段):主线范围K24+687.197~K27+000(左线ZK24+684.709~ZK27+000),主线长约2.313 公里,地面道路实施范围K24+687.197~K26+515,包括后港桥、幸福河大桥、中新产业园长隧道、姚庄短隧道、姚庄互通、平面交叉、地面道路、其他工程、机电及安全设施(仅含预埋管线,不含机电及安全设施)等土建施工内容。特长隧道全长3065 米/1 座,本标段范围内的隧道左线长1335.3m[其中敞口段 ZK25+760~ZK26+020(长260m),封闭段ZK24+684.7~ZK25+760(长1075.3m)],右线长1332.8m[其中敞口段K25+760~K26+020(长260m),封闭段K24+687.2~K25+760(长1072.8m)];桥梁 465 米/2 座(其中幸福河大桥全长407米,配跨4×30小箱梁+100钢桁梁+3×30小箱梁+3×30小箱梁;后港桥全长58米,配跨2×25小箱梁)。所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标段工程概算建安造价约22.2亿元(其中嘉善大道约19亿元,西塘线约3.2亿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A、投标人为独家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以下“①、②”资质之一即可:①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②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的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业绩的:

①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车站、连续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内容。业绩中要求的车站、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内容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②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整治项目)工程的土建施工,且该施工内容中须包含单跨跨径60m及以上的钢结构桥梁(仅指钢箱梁桥、钢桁梁桥、钢混叠合梁桥、钢混组合梁桥、钢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和主线单洞长500米及以上(分离式隧道长度以较长侧隧道里程桩号计算)的三车道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施工内容中要求的钢结构桥梁、隧道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1)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业绩“①、②”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上述“①、②”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B、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本标段市域铁路工程施工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独自承担;嘉善大道施工任务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独自承担,也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以下“a、b”资质之一即可:a.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b.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的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承担嘉善大道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a、b”资质之一即可:a.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b. 具有建筑工程、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中的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业绩的:

①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车站、连续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内容。业绩中要求的车站、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内容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②投标人(指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其他成员单位)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整治项目)工程的土建施工,且该施工内容中须包含单跨跨径60m及以上的钢结构桥梁(仅指钢箱梁桥、钢桁梁桥、钢混叠合梁桥、钢混组合梁桥、钢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和主线单洞长500米及以上(分离式隧道长度以较长侧隧道里程桩号计算)的三车道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施工内容中要求的钢结构桥梁、隧道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1)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业绩“①、②”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上述“①、②”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完成过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连续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高架(桥梁)的土建施工内容。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拟派嘉善大道工程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嘉善大道工程负责人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整治项目)工程土建施工【施工内容中须包含主线单洞长500米及以上(分离式隧道长度以较长侧隧道里程桩号计算)的三车道及以上的隧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拟派嘉善大道工程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本批次招标的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土建施工SG3标段、SG4标段,共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同时参与1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和递交,不同标段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允许重复,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根据评标顺序先评先中的原则(评标顺序为:按上述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由高到低),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后面标段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以前面标段组成的联合体形式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形式)继续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仍进入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上述中标原则仅限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使用。如上述某标段因被监管部门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他标段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受影响。

8、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网站主页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进入“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点击网站主页的“专题公示”,在“国家下行失信惩戒主体”模块中输入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9 月 26 日至2023年 10 月 8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 10 月 8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 10 月 17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4 日 14:00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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