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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号线军博站区段(玉泉路-木樨地)供电能力消隐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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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1号线军博站区段(玉泉路-木樨地)供电能力消隐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DLF1A240072 ) ,已由 无 批准 ( 无 ( 无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北京地铁1号线军博站区段(玉泉路-木樨地)供电能力消隐改造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物资材料管理、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等监理工作。

招标暂估金额: 21256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地铁1号线军博站区段(玉泉路-木樨地)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7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5)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0-21 16:00:00 – 2024-10-28 16: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 )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是

招标文件收费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登记。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11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 (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1. 投标人信誉要求 1.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62292261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系人: 管工、王工

联系电话: 17710615795

电子邮件: yiqunzixun@163.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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