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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红庄站市政通道及出入口机电装修工程SRT7-13-8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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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1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红庄站市政通道及出入口机电装修工程SRT7-13-8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2.2建设规模:包括苏州市轨道交通4、7号线红庄站市政通道及预留4、5、6、7 号出入口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0056002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红庄站市政通道及出入口机电装修工程SRT7-13-8

红庄站预留4567号出入口工程的动力与照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装修、电扶梯等采购及安装,与红庄站系统接口工程及室外市政工程接口等内容。

1400

/

228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内含有30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机电安装的施工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0)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0-17 09:30至2024-10-22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10-29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4.45.172:8086/”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4.45.172: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编: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陈健

 话:

 话:

0512-69899103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haobiaobu@sz-mtr.com

20241017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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