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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朱辛庄实训基地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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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朱辛庄实训基地建设(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FSF1A240183 ) ,已由 无 批准 ( 无 ( 无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北京地铁朱辛庄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实训设备的软硬件开发、质量检查、安装调试等过程及结果进行控制与协调、景观绿化施工质量控制等工作;以及对项目整体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合同等进行总体把控。

招标暂估金额: 1748886.01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朱辛庄车辆段

其它说明: 本工程建设规模 朱辛庄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约16585平方米,实训基地共设置5栋实训楼(运营实训楼、应急演练实训楼、车辆检修实训楼、供电检修实训楼、综合检修实训楼),1条室内练兵线,1栋综合楼,1个应急抢险基地。改造完成后,将形成集各栋实训楼、室内练兵线、应急抢险基地等于一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群。本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15647.28万元。本工程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8-30 17:00:00 – 2024-09-04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是

招标文件收费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20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1. 投标人信誉要求 1.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1.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信誉要求:本工程将对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非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情况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10-62293843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系人: 管工

联系电话: 17710615795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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