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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33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招标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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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33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招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33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招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有3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过保,30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即将过保,存在一定隐患,分别为:2017年购买的3辆8米宇通公交车(94.6度/辆,已过保),2016年购买的20辆8.5米宇通公交车(129度电/辆,质保8年),2016年购买的10辆11米金龙(207度电/辆,质保8年)。因上述车辆整车公告(国家备案)上动力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考虑到如更换电池时变更品牌导致与车辆公告不符,有可能后期年审不过关,故更换的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因考虑到“宁德时代”为电池生产厂家,另外,为保证车辆动力电池的安全、正常使用,保持整车技术的一致性(如电池匹配设计、质量管控等)、公告的一致性及售后服务的一致性(整车厂家有一套的售后服务标准),由整车厂家(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配合主导车辆更换动力电池事宜。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实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为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授权的宇通客车3A配件经销商及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区域的配件总代理,且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更换动力电池服务由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给了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论证小组在查阅相关材料、依据及与采购人交流沟通后,形成意见如下:

1、考虑到如更换电池时变更品牌导致与车辆公告(国家备案)不符,有可能后期年审不过关,故更换的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其它品牌电池不可替代。

2、授权单位更换电池必须依靠整车厂家联调联试,整车厂家(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配合主导车辆更换动力电池事宜,且浙江地区已唯一授权给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3、更换电池以及电机电控等总成件延保的车辆年限较长,后期问题较多,采用单一来源延保服务由整车厂家总体负责,避免各部件分别由不同单位承担延保而出现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权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等质保维权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第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规定、《湖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及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经专家小组合议,认为该项目已经具备了实施单源采购的条件,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恒路68号6幢6-1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86826983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殷

联系电话:187577572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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