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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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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为轨道交通线网“三主三辅”线网中的一条主干线。功能定位是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东西向内部加密线,加强了主城东西交通供给,加密了核心区线网。

六号线全长约37.75公里,共设站27座,其中换乘站10座。设大马村停车场、西岗头停车场、东佐车辆段。

本期工程是六号线的一期工程,线路西起二十里铺站,东至东佐路,沿槐中路-裕华东路-昆仑大街敷设。线路长12.595公里,共设站9座,换乘站4座,均为地下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全线工程(含OCC)的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站台门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防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信息系统、车辆段工艺设备等系统的设备选型阶段、设备采购招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备制造(监造)阶段、设备安装施工(或安装督导)、单系统调试阶段、联调阶段(配合动联调单位开展动调、联调工作)、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结束为止的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监理服务期限

(1)系统设备的设备选型调研、招标采购、设计阶段、设备制造(监造)阶段、设备安装施工(或督导)与单系统调试阶段、各系统间联调阶段、验收、试运行、试运营、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直至协助及配合本工程的结算、政府验收等工作结束。

(2)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安装、调试、验收阶段及其试运行、保修阶段。

(3)接口管理:接口管理贯穿于前期准备阶段、各系统产品设计、设计联络阶段、设备制造(监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间联调阶段。

2.6 质量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本工程服务合同等的要求,实施监理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设备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以下13个专业中的任意2个及以上专业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站台门系统、电动扶梯及电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防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信息系统、车辆段(场)工艺设备。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同时包含多个专业系统,也可多个合同叠加,同一专业系统不重复计算。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总监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4投标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邮箱:8504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10-67169793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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