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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二期及3号线一期北段17列电客车架修整体委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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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二期及3号线一期北段17列电客车架修整体委外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1号线二期及3号线一期北段17列电客车架修整体委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车辆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3号线A型电客车,列车最高运营速度80公里/小时,1号线二期电客车由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生产,3号线一期北段电客车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别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规定,架修间隔为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根据电客车最新运行年限或里程情况,计划开展17列电客车架修。每年架修车辆的数量以车辆实际运用状态为参考,从而保证车辆运行年限与里程满足运营要求。

2.1.2西兆通车辆段概况

招标人提供架修场地供投标人开展架修使用,具体如下:

2.1.2.1 西兆通车辆段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西兆通村以北,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接轨向西引入,主要承担1、2、3号线配属车辆的厂、架修任务。

2.1.2.2 联合检修库建筑面积为27092㎡,库内设有吹扫库、静调库、定临修库、厂架修库、转向架、轮轴检修间、电机检修间、电器检修间、电子检修间、钩缓检修间、空调检修间、门窗、座椅、风挡检修区、制动检修间、空压机检修间、受电弓检修间、机修车间、蓄电池间、空压机间、仪器仪表间、喷漆间及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具体布局见附件1。

2.1.2.3 投标人若需要调整架修场地平面布置,需报招标人批准后进行有关施工,否则投标人须返工以恢复原场地建设,一切有关的返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亦不能因有关修改施工而获得延期完工或补偿,投标人仍需按合约要求的所有时间节点、里程碑等完成。

2.1.3工艺设备概况

招标人提供部分架修设备供投标人开展架修使用,具体如下:

西兆通车辆段联合检修库内已安装配置架大修作业所需的工艺设备,详细设备清单见附件2-《联合检修库已配备采购的工艺设备清单》,在服务周期内,投标人在西兆通车辆段开展的架修作业可无偿使用上述工艺设备,并负责架修工艺设备的维护保养。

2.1.4架修模式

架修模式为电客车整体委外,投标人原则应在西兆通车辆段设置项目部,需有足够的业务骨干常驻项目部。

2.2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及3号线一期北段17列(102辆)A型电客车,其中1号线二期11列(66辆)、3号线一期北段6列(36辆)(除无线通信设备、车载信号设备外其他所有系统、设备)架修作业、故障处理、台账记录、试验验证、配合作业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联络、包装、运输及保险、仓储、材料及部件进场交验、车辆及设备材料的维修、维护、清洁、车辆调试与试验、涉及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成品保护、拆卸及复原、人员培训、技术及维护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故障缺陷的处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3 服务地点

石家庄市。

2.4 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暂定:1号线二期及3号线一期北段17列电客车架修应保证在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投标人为项目进场所需的准备时间,应自行考虑。

每列车架修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架修周期从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开始到双方确认车辆完成动态调试日期为止,投标人须在具备预验收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5 质保期

车辆架修质量保证期为完成架修车辆并通过预验收日起至下个大修期(约5年,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我国境内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新造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架修(或大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4.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4.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09:00至2024年7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吴杉

联系电话:0311-665206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电子邮件:8504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10-67169793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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