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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这9类行为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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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川渝两地铁路营业里程不断扩大,开行速度和密度快速提高,对铁路安全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5月23日,重庆市交通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成都局集团公司联合组织举办宣贯会议,对《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

 

目前重庆市铁路营业里程2394公里,铁路网复线率71%,其中,高铁通车里程839公里,已基本形成“一枢纽十一干线”的路网格局,覆盖30个区县,可直达成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主要城市。

 

“该《条例》作为重庆市首次发布关于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建立健全全市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铁路沿线生产生活行为,深化川渝协同立法实践,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交通局副局长万雅芬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协作机制、法律责任7章,共58条。明确了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置管护责任等方面内容,并对危险性大的行为作出禁止。

 

其中,《条例》明确禁止实施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9类行为,包括:

 

(一)攀爬铁路线路设施设备,击打铁路行车设施设备;

 

(二)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三)擅自跨越铁路线路或者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乘务室等工作区域或者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五)殴打、谩骂、侮辱铁路工作人员;

 

(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七)围堵列车、阻碍发车等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

 

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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