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省发改委和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研究氢能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局部探索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发展。2023年底前,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力争获批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建设一批加氢站,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氢能产业链进一步提质升级。2025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构建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链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任务
1.出台《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根据国家规划研究制定我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氢能生产、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发展布局,引导氢能产业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7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2.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推动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发挥联盟优势嫁接、成果催化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创新、布局、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协同发展。2022年9月底前成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配合)
3.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配合)
4.制定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氢能产业链图谱清单。结合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实际,重点研究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的举措及补贴政策。2022年9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5.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为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和充电站基础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2022年10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6.实施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实施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大需求为牵引,系统布局氢能绿色制取、安全致密储输和高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氢能领域科技战略支撑力量。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7.合理布局制氢设施。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推动氢气制备产业。在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储能示范。在太原、吕梁、阳泉、长治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以不新增碳排放为前提,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带动运输、焦化、化工、氯碱等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8.有序推进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在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工业园区(矿区),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短倒运输示范应用。谋划开展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试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
9.稳妥推进工业领域替代应用。探索推广开展以氢作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应用,率先打造氢能冶金示范应用试点。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引导合成氨、合成甲醇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0.开展氢能产业链招商。制定重点园区或产业区块清单、产业链招商任务清单。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招商力量,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落地一批优质配套企业和产业项目。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11.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围绕氢能制、储、输、用,积极实施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12.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氢能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氢能全产业安全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氢能产业发展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推进机制
(一)工作专班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及太原市、吕梁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链工作专班”,发挥专班成员作用,形成专班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氢能产业链相关工作。
(二)清单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依据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职责,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完成时限、牵头及配合单位等。同时,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梳理并更新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清单。
(三)直联直通机制。建立政府与产业链企业间沟通联系制度,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链上”企业联络员,建立产业链培育企业直通机制。梳理产业链上企业,明确产业链各企业的环节定位。动态调整产业链企业,通过新“上链”企业,吸纳更多企业参与我省氢能产业链培育建设。
(四)工作调度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做好填报、汇总工作,并撰写月度工作报告,包括政策制定、项目推进、招商引资、“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金融服务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每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评价通报机制。建立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的评价机制,相关市横向对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专班成员单位纵向对各市对口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予以通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氢能产业链链长和工作专班领导下,充分发挥氢能产业链工作专班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方案的实施、项目推进、政策制定、示范应用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推动全省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市发展改革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对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列出工作清单,责任具体到人,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市发展改革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将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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