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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2个重要文件 指导轨道交通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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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主要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在指导地方加强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技术分析、强化教训汲取和行业经验借鉴、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在指导地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22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演练要求。重点针对淹水倒灌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形,在第八条和第十五条中增加了区间积水、车站淹水倒灌、列车打滑等场景的演练要求。

二是强化与客运枢纽其他交通方式协同演练要求。鉴于客运枢纽内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换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某一种交通方式发生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延误、突发大客流等运营突发事件可能对其他交通方式产生影响。为提升多方式间应急协同联动能力,第九条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机场等客运枢纽开展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三是细化应急演练计划与内容相关要求。在第十条第三款中增加根据线路特点、行业事故事件等因素来制定综合和专项年度演练计划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第三款,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在指导地方加强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技术分析、强化教训汲取和行业经验借鉴、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15条2个附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险性事件分类。在《管理办法》附件1中完善了列车冲突、列车撞击等险性事件的定义,新增了制动失效、溜车等车辆重大故障和隧道结构涌水涌砂等险性事件类别。

二是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提升信息报告及时性、全面性,第五条第一款中明确了立即报送事件初步情况和书面快报相关要求,并在第二款中提出了建立信息报告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到部门和岗位等要求。同时,《管理办法》附件2明确了信息快报的规范格式。

三是完善险性事件技术分析相关要求。新增第七条,提出了事发相关录音、录像、日志等基础信息保存的时限要求,为开展技术分析报告提供基础。第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了地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参与技术分析、加强工作指导等要求。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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