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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上新,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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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新修订的《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快来看看哪些变化与大家出行有关呢!

变化一:优惠乘车群体

新守则对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享受优待政策的群体增加了“消防救援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宁波市荣誉市民”。

●将原“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改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

●增加了“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的要求。

变化二:禁止携带物品

在禁止携带物品规定中,增加了禁止携带“电动车(无障碍用途的助力车除外)”“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的内容。

变化三:乘车规定

在乘客应遵守的乘车规定中,增加了“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内容。

变化四: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在乘客应自觉维护出入口周边、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中,禁止行为增加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电子烟”“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内容。

变化五:危及运营安全的行为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增加了“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拦截列车”“发射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等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6月1日起,全市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市民乘坐地铁核酸检测证明同步由48小时调整为72小时。其中持学生卡人员按照学生检测频次核验。

乘坐地铁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站配合测温安检,主动扫一扫场所码,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及小孩请出示“反向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查验后通行。

若在乘车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联系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宁波地铁服务热线0574-83070000。

编辑: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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