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在2022年陕西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会上,《陕西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陕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陕西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
在《陕西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一共提出12条政策。其中与产业相关的有”优化氢能发展环境”、”支持先行试点示范”、”加快加氢站建设”、”支持示范区(线)建设”、”优先风光资源配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等。
在“优先风光资源配置”条款中,大力支持“风光氢储”示范项目建设,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制氢建设方案,制氢电量原则上不低于总发电量的 30%,具体电量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与资金扶持相关的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省级重点产业链发展、汽车产业发展、基本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等专项资金确定一定比例支持氢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生产、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贷 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产业招商引资:聚焦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紧盯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
文件表示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实行差别化车辆管理。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车辆专用号段,对安装 ETC 的专用号牌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仅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实施差异化收费, 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截止日期到 2025 年底。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污染天气限制,车辆不限号通行,鼓励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减免停车费。鼓励大中型企业购置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
原文如下:
陕西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发展氢能经济,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实现低碳化转型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 号)《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 号)等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氢能发展环境。氢能项目备案或单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外的审批,采取容缺办理。鼓励建设油、气、电、氢混合站。对于先进氢能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市、县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并予以优先保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先行试点示范。依托陕北地区“短倒运输”场景优势,支持榆林建设氢能运力平台。积极稳妥开展氢能市场化运营模式试点,建设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机制,率先制定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鼓励各市结合当地氢气供给能力和市场需求,制定氢能发展规划,依托优势企业, 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积极稳妥安全开展氢能应用。鼓励结合船舶、无人机、应急电源、通讯基站、储能调峰等需求,拓展氢能在其他领域的产业发展。(西安、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等)
三、加快加氢站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急需急建”原则,以产业发展和氢源保障等为基础,由试点示范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加氢站发展规划, 出台加氢站管理办法。储氢、加氢站建设及氢能装备制造项目, 按照备案权限进行备案。合建、扩建、增建的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的批准。加氢站建设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 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示范区(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开通城市氢燃料电池客车班线、物流走廊等示范线,公共交通、通勤车及物流园区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新增物流搬运、载货、牵引车辆,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西安、榆林牵头建设国家氢能城市示范群;加快推动氢能在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物流、 市政服务、建筑供热供冷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十四五”期间,省级重点产业链发展、汽车产业发展、基本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等专项资金确定一定比例支持氢能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生产、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等。加快制定专项资金支持氢能产业的实施细则,用好各类专项资金 。鼓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财力,配套出台氢能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等政策。用好已有相关省级产业支持资金, 引导相关专项资金向氢能产业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六、优先风光资源配置。大力支持“风光氢储”示范项目建设,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制氢建设方案,制氢电量原则上不低于总发电量的 30%,具体电量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实行差别化车辆管理。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车辆专用号段,对安装 ETC 的专用号牌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仅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实施差异化收费, 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截止日期到 2025 年底。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污染天气限制,车辆不限号通行,鼓励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减免停车费。鼓励大中型企业购置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八、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设立氢能产业相关基金,通 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我省氢能产业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充 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全省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市成立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在省内落地的氢能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贷 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通过支持 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支 持氢能产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 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国资委等, 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产业招商引资。聚焦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紧盯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针对产业链“短链”“细链”等问题,鼓励我省产业链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市研究出台支持氢能综合型及功能型总部、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机构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重大的氢能总部、检测认证中心、专业中介机构等落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牵头, 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高校院所等共同组建省级氢能产业联盟。加快氢能技术能力建设,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培育技术中心,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聚焦氢能领域卡脖子技术,依托重点高校、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充分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作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企业成立研究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各市对于列入国家、省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生产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工程建设,引领氢能领域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研究建立氢能产业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等第三方优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陕汽、秦星雷丁等整车企业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测试基地和试验场。鼓励支持氢能行业协会、学会、联盟积极组织行业会议、高峰论坛,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前沿力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 提升我省氢能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等)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作用。参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优先支持各企业及研究机构引进氢燃料电池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联合培养一批掌握前沿技术的科技人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体系,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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