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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部门联合印发六条措施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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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若干措施》共六条措施,主要包含加快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相关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各有关部门和市(州)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等。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并要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突破。此外,还要针对相关车辆,出台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这将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营造更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主要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的印发,旨在加快推动公交、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等领域新能源替代,全面提高全省中重型商用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下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四川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贡献应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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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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