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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不得终止运营,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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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全文发布,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因破产、解散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指定临时运营服务企业、调配运营车辆等措施,确保运营服务不中断。

当下,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已经发生了长期性的改变,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小汽车的低成本拥有和使用,共享电单车的普及化以及“网约”交通等个体化的出行方式,都稀释了公交客流,挤压了公交的生存空间。今年以来,多地出现公交停运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出行,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公交具有公益属性,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终止运营服务。一些地方存在因财政紧张不能给予公交公司更多补贴的现象,但也应采取措施确保基本的公交服务,而不能任由其一停了之。

公交不仅要活下去,还要有更精准的活法。多元化的出行方式,让市民在传统公交出行之外,也有诸多方案替代,这也倒逼公交公司必须探索转型之路。

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5方面共15项政策举措,此次《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五条又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或许是各地公交因地制宜,追求更精准活法的出路。

此前,各地已经有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北京开通文旅公交专线,满足游客需求;上海推出首个“AI定制需求响应式”公交平台,“人等车”变为“车等人”;长三角开出百余条省际毗邻公交;杭州在定制公交后,又推出首批8条大站快线,上班通勤耗时更短;一线城市纷纷尝试让公交车“大变小”;一些地方得益于“客货邮”融合大网,借力城乡客运班车送货,解决了快递进村“无车可坐”问题;一些地方推出“网约公交车”让村民实实在在受益……

这是一个多元需求的时代,是一个跨界融合的时代,破解公交困局,政策层面的支持固然不可替代,但行业自身更要未雨绸缪,应时势而变化而创新,积极转型破局,反败为胜。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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