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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修订)》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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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修订)》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广德市印发《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修订)》方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现就《修订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促进广德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建立系统、规范、长效、稳定的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偿机制,建立政府补贴公共交通服务机制,激励公交企业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等调整因素,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印发《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修订)》文件。

二、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3.《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政办〔2016〕17号)

4.《关于印发《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规〔2022〕7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审计机构、广德城乡公交公司联合召开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相关文件研讨会,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

2021年8月,再次联合召开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相关文件研讨会,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局先后在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意见征求,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后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22年3月,关于印发《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厅办公会议审核通过,予以发布。

2022年至2023年,经反复适用《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市交运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科学测算评估考核标准并及时调整;将公交运营准时度纳入考核,不断优化线路,适度推行小型化公交车。

2023年8月2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对《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修订。

2023年12月19日市交运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修订方案》。

四、主要内容

《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修订)》主要有总则、成补贴范围、补贴内容、补贴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方面内容。

本次《实施方案》修订主要对原《实施方案》第十条进行修订,对原《实施方案》综合服务考核分值内容进行细化和新增,新增公交客流量、定制公交利润和广告收入,提升考核方式的科学合理性,更加贴切工作实际。

第三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城市、城乡、镇村三级公交网络的公交企业。

第四条 公交线路为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许可开通的,承担政府指令公益性任务的,落实运行规范、运输服务稳定连续、服务质量合格的公交线路。城市公交线路为原有线路基础上起讫点在城市建成区范围运营的公交线路;城乡公交线路为起讫点在城市与乡镇之间运营的公交线路;镇村公交线路是经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确定的以通建制村及较大自然村为目的公交线路。

第五条 由市交通、财政等部门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调查结论,统筹考虑公交现状、发展目标任务等因素,拟定成本规制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公交补贴主要由成本规制补贴、车辆发展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三部分构成。

年度补贴金额=补贴总成本-总营业收入-各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准)。

补贴总成本=成本规制补贴+车辆发展补贴+绩效考核奖励。

总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现金票款收入、IC卡刷卡收入、移动支付收入)及其它应纳入成本规制核算的收入(公交广告收入等)。总营业收入通过公交企业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管,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年度总营业收入、补贴总成本进行审定,公交广告收入通过广告经营权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市财政、审计部门对总营业收入、补贴总成本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给予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客车运营等各种补贴。

第七条 成本规制补贴:是指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科学合理测算,确定公交运行各项成本,并根据成本规制定价标准进行审核,测算出当年公交运行单公里实际发生成本金额及核定范围内的成本规制金额,出具审计报告。采取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模式,以审计后的实际成本进行确认,对公交企业的合理服务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成本规制补贴应按公交线路的实际运营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成本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单价×实际运营里程。

(一)成本规制单价

是指公交企业运营每公里所负担的成本规制费用,每年1月底前由已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实际成本金额进行审核,测算出成本规制单价,用于下一年财政安排、预拨及绩效考核。

(二)运营里程核算

(1)计划运营里程:是指年前统筹考虑财政资金安排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的实际需求,明确每条线路的线路里程、车辆数、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及日发班次,核定当年各条线路计划完成的营运里程,主要用于运营管理考核、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总量计划安排和预拨。当年计划运营里程总额为各条线路计划运营里程之和。单条线路计划运营里程=单条线路核定计划班次×线路里程。班次是指根据公交统计规则,线路上、下行分别计算1个班次,即往返一趟计算两个班次。线路里程是指公交线路起讫点间的单程运距。

(2)实际运营里程:是指各条线路实际完成运营里程之和。单条线路实际完成运营里程=单条线路实际完成班次×线路里程。实际完成班次是指公交车辆按规定要求在线路起讫点间实际完成的运输服务班次,通过智能公交调度系统,以车辆动态监管运营数据、运行轨迹等作为班次完成依据,根据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生成的数据,结合公交企业报送的运营报表进行核定的。审核和抽样调查若发现实际完成班次与公交企业填报不符的,应当根据审核或者抽样结果予以调整。

核算当年成本规制补贴以实际营运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确定。在实际营运中,因维修、保养、加油料、应急等实际情况而发生的附加里程可计入实际营运里程中。经测算,城市公交附加里程控制在实际营运里程的3%以内;镇村公交附加里程控制在实际营运里程的12%以内(考虑加油、安检、驻点行使里程),学生接送线路纳入正班运营线路管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确定运营计划班次及里程。

第八条 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在可承担的财力范围内安排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市政府各级财政预算,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公交线路属地审核后,市财政进行统一结算、统一拨付。鼓励公交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体局等通过签订协议线路方式增加公交分担率和运营收入。

各级财政分担原则:城市公交线路运营补贴金额由市财政负担;园区公交线路产生的运营补贴金额由开发区财政负担;城乡公交线路形成的政策性补贴由市财政负担;镇村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补贴及利用城乡公交车辆接送学生费用(200元/人/学期)由市、乡镇财政按照4:6分摊,其中桃州镇,祠山岗、桐汭、升平街道范围镇村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补贴的60%部分按相应里程分摊。

第九条 车辆发展补贴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对公交企业购置符合政策导向的公交车辆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公交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实行购车补贴,车辆按6年摊销折旧。单车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在购买时一次性给予单车价格30%的购车补贴;单车价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车价格50%的购车补贴;充电桩一次性全额补贴。成本规制核算中剔除该项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十条 考核奖励是指对服务质量、运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公交企业,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通过考核给予公交企业绩效奖励。

考核奖励分为服务质量考核奖励、运营管理考核奖励和安全生产考核奖。

(一)城市公交

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按核定实际运营里程(不含附加里程)计算。

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际运营里程×0.15 元/公里×年度综合考核分/100。

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按年总客流量、定制公交利润及广告收入计算。

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奖励=(年总客流量×0.3元/人次+定制公交利润和广告等收入×50%)×年度综合考核分/100。

(二)镇村公交

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按核定实际运营里程(不含附加里程)计算。

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际运营里程×0.1 元/公里×年度综合考核分/100。

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按年总客流量、定制公交利润及广告收入计算。

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奖励=(年总客流量×0.15元/人次+定制公交利润和广告等收入×50%)×年度综合考核分/100。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

全年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一次性给予属地企业50万的奖励,企业需将该项资金单独建账,其中20%用于奖励班子及安全管理人员,80%用于属地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此款使用须经市交运局批准。

具体按《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公交企业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申报年度运营里程、财务等数据审核工作,再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终审计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要求:公交企业向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交年度补贴相关账目资金及验证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财务审计材料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三方审计机构于次年3月10日前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市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职责要求自行组织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1.拨付方式:为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半年预拨和年度核算拨付方式。预拨在每年4月、10月,分别按照(上年度成本规制单价×计划营运里程×40%-规制范围内的年度各项到账收入)进行预拨;年度核算于次年3月底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和审计报告一次性拨付。

2.拨付程序: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部门,再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拨付到公交企业。

第十四条 拨付审核: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到公交企业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提出资金补贴意见,再由线路属地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补贴意见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程序拨付。

第十五条 规范运营: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公交运营服务,建立与财政补贴核算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补贴申报材料报表和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每月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线路属地上报运营报表、月度经营情况报表。建立以运营报表、动态监管运营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统计系统平台,具备全面、详实记录每条线路运行车辆、里程、班次等数据功能;完整保存运营报表、动态监管运营数据等第一手统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对不能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联网联控动态监管运营数据或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不能提供详实的验证资料的,不予补贴。新辟和调整线路的走向、站点、发车间隔、班次、车辆数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擅自调整运行方案的线路里程不得计入补贴里程。

第十六条 严格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及线路属地要加强对营运里程、营业收入等公共交通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公交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使用督查;市审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效果。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对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励、编制政府补贴年度预算、公交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2023年8月2 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对《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将对《实施方案》贯彻执行效果进行实时分析,动态评估《实施方案》的效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提升广德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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