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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铁3个月处置违规行为20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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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昆明地铁站男卫生间抽烟,被巡查的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工作人员立即对张某的抽烟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开具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昆明地铁3个月处置违规行为2060起(图1)

10月31日,记者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了解到,乘坐地铁会被罚款的行为包括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等,罚款金额1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不等。

2060起违规与不文明行为

电子设备声音外放达938起

据悉,针对乘客张某在穿心鼓楼站男卫生间内抽烟的行为,按照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符合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并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张某进行了宣讲。当事人态度诚恳接受处理,并承诺立即改正,今后严格遵守轨道交通的相关条例规定。

昆明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据统计,2023年第三季度,昆明地铁行政执法队伍发现并处置违规与不文明行为共计2060起:电子设备声音外放938起,占座672起,列车上进食26起,卫生间内抽烟6起,散发小广告7起,乞讨卖艺2起,违规使用票(证)177起,无票乘车232起。

有乘客可能会有疑问,昆明地铁是企业,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

根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相关行为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规组建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地铁上这些行为会被罚款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针对无票乘车行为,《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其他乘客

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

此外,《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该守则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主动给需要关爱的乘客让座,不得争抢座位,不得一人占用多个座位;第六款规定: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针对没有素质的地铁乘客增加了信用惩戒内容,明确地铁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如果对方不听劝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并由地铁建设经营单位、交运局执法机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明确:“发现其他乘客有违反本守则的行为时,任何乘客均可以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反映。”

乘客如在乘车过程中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可告知就近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昆明地铁服务热线0871-96596,昆明地铁将及时进行处理。

2023年第三季度昆明地铁处置违规与不文明行为2060起

电子设备声音外放938起

占座672起

无票乘车232起

违规使用票(证)177起

列车上进食26起

散发小广告7起

卫生间内抽烟6起

乞讨卖艺2起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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