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 保护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安全和应急等内容。《条例》中首次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依据本条例的授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规定了地铁车站或车厢内的八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类物品禁止带进地铁站内
9月21日,在中央大街站,地铁2号线区域站长房晓婷向记者介绍了《条例》关于乘客方面的相关内容。为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或者有效乘车信息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票务查验,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携带进站的物品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且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发现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将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共有六类物品禁止携带进地铁站内,其中包括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宠物、活禽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充气气球、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以及重量、长度、体积超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
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等易污损列车设施,或者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妨碍其他乘客的物品。
另外,如果有乘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将被追责。《条例》中也明确提出了禁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如拦截列车、阻断列车运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妨碍或者破坏车门、屏蔽门、安全门功能;
在车站、列车、通风亭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用火;强行上下车;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行为。
《条例》明确,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铁车厢内禁止进食,不听劝将被罚款
《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施行,全面规范了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等事项,为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车厢内,乘客应禁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如:
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或者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擅自悬挂物品等;
擅自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或者服务、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扫码推广活动,或者强行招揽乘客等;
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卖艺,大声喧哗或者吵闹;
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或者擅自表演歌舞、网络直播等;
使用滑板、轮滑鞋、平衡车、自行车等;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乘客,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客流增长时,地铁应及时调整运力并延长运营时间
地铁集团运营事业总部王翊鑫告诉记者,《条例》的实施不光对乘客有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也提出了相关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整运力。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延长运营时间,疏导乘客;
客流量激增,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封站等临时措施,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客流疏导和撤离工作。
因限制客流、暂停运营导致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公交接驳,及时疏散乘客,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
《条例》还规定,遇有恶劣气象条件、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无法保证安全运营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车站或者线路运营,采取应急措施,引导乘客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25年,天津轨道交通迎来快速发展新阶段。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轨道集团”)公布了2025年的发展规划,涵盖线路建设、运营优化、技术创新及服务升级等多个方面。此次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天津轨道交通的覆盖率、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为市民提供更高效、更舒适的出行体验,同时助力天津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2024年运营成果回顾 客运量与线路里程 2024年,天津轨道交通累计发送旅客2.38亿人次,同比增长7.8%。 运营线路总里程达317.2公里,覆盖全市主要区域。 轨道交通占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升至28.7%。 服务与社会效益 轨道交通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沿线商业区经济活力显著提升,带动就业增长约3.5万岗位。 二、2025年建设与扩展计划 新增线路与站点 2025年计划新增轨道交通里程约50公里,重点推进地铁6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等项目建设。 新增站点覆盖滨海新区、武清区等区域,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预计新增站点将惠及100万市民,缩短通勤时间。 技术升级与智能化改造 引入无人驾驶技术,计划在6号线试点运行无人驾驶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