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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 构建以轨道为中心的活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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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规划设计与城市规划体系各阶段的横向融合,将轨道交通场站在基本通行空间的基础上,转化为更加多元的高品质生活空间。

为充分发挥轨道的引领作用,引导空间资源要素向场站周边有效集聚,《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区政府可将其他区域建设指标及土地成本向轨道场站周边转移,完善“轨道+土地”实施模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同时,共同构建以轨道为中心的活力空间,加强用地开发实施与轨道建设匹配,《实施细则》要求区政府编制年度土地资源整理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结合线路一体化规划、场站一体化方案相关要求,加快开展土地资源整理工作,有序供应土地。轨道交通与周边用地同步实施,将有效保证轨道以及周边公共空间的服务品质。

针对一体化规划建设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供地手续问题,《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工程一体化设计方案确定的权属边界分类办理供地。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同步实施的相关预留工程,建设完成后,可连同经营性用地一并入市。需由经营性用地项目代建轨道交通设施的,在经营性用地入市前,将场站一体化等相关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和出让合同。供地方式的细化明确,将进一步提高一体化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周期,为相关主体单位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近年来,越来越多轨道交通车站不再是单纯的交通“中转站”,而是成为具有复合多元功能的公共空间,以点带面激发城市活力。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就是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推动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工作,针对实际轨道一体化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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