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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亿!武汉地铁新线已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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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60亿!武汉地铁新线已获批复(图1)

一、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项目代码:2207-420100-04-01-725671),涉及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5个行政区,该工程线路自新港线工业四路站(不含)至汉口火车站,全长19.01公里,均为地下线,设车站8座(详见《报告书》)。该工程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9-2026年)》,工程建设符合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依据。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施工期扬尘综合管控,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妥善处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止施工污水、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

工程以隧道形式下穿余家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涉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加强施工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临时用地、作业区周围植被的损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二)强化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合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风亭及排风口、冷却塔等选址和布局,落实风亭消声降噪、轨道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振动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对沿线环境振动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控制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属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设置风亭位置和排风口朝向,强化风亭异味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车站候车旅客及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六)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工程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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